赤水法院跨省强制执行彰显法律权威

 
  11月15日上午,赤水市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九支镇花园街的一幢房屋进行强制腾迁,并将房屋交付案件申请执行人。
 
  据了解,2013年12月,赤水市法院依法受理张某、林某申请执行王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王某、刘某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某、林某借款本金101万元及利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支付数万元给申请人后,以种种理由规避执行。
 
  经赤水市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刘某在四川省合江县九支镇花园街有一幢四十余间房间的房屋作宾馆经营使用,遂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和司法拍卖,在三次司法拍卖流标后,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该院依法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腾迁房屋,同时张贴腾迁公告,但被执行人拒绝自动履行,继续利用该处房屋进行经营活动。
 
  11月15日上午9时,赤水市法院根据该案具体执行方案,开展腾迁工作。因该案属跨省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联系合江县法院九支法庭庭长到场协助,安排工作人员对腾迁现场进行录音录像,并邀请赤水电视台进行全程拍摄和报道。
 
  整个执行过程从早上九点一直持续到下午六点,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生暴力抗法或其他对抗、冲突。执行标的物于当天顺利交付给申请人,至此这起强制腾迁案圆满执结,彰显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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