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李某与某公司申请工伤认定纠纷案

李某某系某公司的安保服务人员,上班时间为12小时轮班。一天在凌晨快要下班近6点时突然晕倒,被同事及家属立即送往仁怀市医院抢救治疗。经医院诊断,李某某病情危重,即便能抢救过来,也可能变成植物人,但大概率无法抢救回来。家属想既然这样,还不如放弃抢救把李某某接回家。于是就将李某某接回家中,这时我才拿起电话,看到王某某家属未接才打电话了解到事情的原委,这个时候我最担心的是王某某如果在48小时内死亡,而我们却没有证据。于是我立即指示家属报警,公安局立即出警调取王某某上班期间及其晕倒以及被送离上班所在地前往医院的监控视频;其次,我立即前往王某某家中观察其身体状况,当时李某某还有一口气在,但是加着氧气管的,后来家属经过商量拔掉氧气管,李某某当天死亡,我又立即拨通120的电话,120经过诊断,确认李某某已经死亡。

在将李某某安葬并火化后,我立即着手启动本案的工伤认定程序:1.前往仁怀市医院调取李某某的所有急诊病例资料以证明当时病情危重,即便抢救,也很可能在手术台上死亡,家属是被迫将李某某接回去;其次,仁怀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拟证明李某某是在工作期间突然发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第三,前往辖区派出所调取监控视频及询问笔录证明李某某是在某公司上班,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晕倒的事实。第四,由于某公司为李某某投保了雇主责任险,系百分之百赔付的,因此某公司也是非常配合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盖章,在准备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后本人提请工伤认定,很快本人及家属就得到了工伤认定书,被认定为“视同工伤死亡”。在某公司的协同配合下,本人准备好所有理赔材料后,3个月内家属就得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工伤赔偿款991932.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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